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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3-01-22
  1. 105 年起,卡介苗接種時程由出生滿 24 小時後,調整為出生滿 5 個月(建議接種時間為出生滿 5-8 個月)。
  2. 106 年 5 月 22 日起,改採用細胞培養之日本腦炎活性減毒疫苗,接種時程為出生滿 15 個月接種第 1 劑,間隔 12 個月接種第 2 劑。
    針對完成 3 劑不活化疫苗之幼童,於滿 5 歲至入國小前再接種 1 劑,與前一劑疫苗間隔至少 12 個月。
  3. 8 歲(含)以下兒童,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應接種 2 劑,2 劑間隔 4 週。
  4. A型肝炎疫苗 107 年 1 月起之實施對象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 日(含)以後出生,年滿 12 個月以上之幼兒。
    另包括設籍於 30 個山地鄉、9 個鄰近山地鄉之平地鄉鎮及金門連江兩縣等原公費 A肝疫苗實施地區補接種之學齡前幼兒。
  5. 106 年 5 月 1 日起,以六合一疫苗暫用以取代嬰幼兒應接種之第 3 劑 B型肝炎疫苗及五合一疫苗。
  6. 106 年 10 月間於各縣市接種單位的 Tdap-IPV 用畢後陸續轉換 DTaP-IPV。

觀音區衛生所預防接種地點及時間表
區域地點日期時間
觀音區觀音區衛生所每週一下午 2 時至 4 時
草漯區草漯老人會館每週二下午 2 時至 4 時
新坡區新坡衛生室每週三下午 2 時至 4 時

備註:

  1. 星期一至星期三之兒童預防注射服務包含常規疫苗(不含卡介苗)及季節性疫苗(如:日本腦炎及流行性感冒疫苗等)。
  2. 因本區新生兒出生率逐漸下降,為避免卡介苗疫苗浪費,卡介苗疫苗統一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一下午 2 點~ 4 點在本所施打。
  3. 預防接種前 3 天內沒有吃藥(包含八寶粉、珍珠粉及驚風散),且身體沒有任何不適之症狀(如 : 發燒、嘔吐、腹瀉)。
  4. 至衛生所(室)接種預防針之前,請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以利電腦作業之需。
  5. 請攜帶戶口名簿、兒童健康手冊、健保 IC 卡。
  6. 本所電話 : (03)473-2031 傳真 : (03)473-104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