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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使用須知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市觀音區衛生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衛生局

藥品使用須知
藥品依給藥途徑可概分為口服、外用、注射針劑等,一般民眾最常接觸的就是口服藥與外用製劑。

口服藥品
基本上口服藥 須經過崩散溶解後,才能在腸胃道被吸收,因此 :
一、服藥一定要喝水,因為水可以加速藥品崩散,並減少對胃刺激。
二、以溫開水吞服,不要以茶水、咖啡、牛奶、果汁、可樂併服(茶水含單寧酸,可能吸附藥品;果汁、可樂含碳酸,可能會與藥品成份結合 ;牛奶含蛋白質、脂肪,可能會與藥品成份結合 ;葡萄柚汁,可能增加藥品濃度及副作用)。
三、特殊劑型的藥物,如腸衣錠(如 : 消炎酵素劑、消化酵素劑)、持續釋出劑型(如 : 長效劑型藥)、舌下錠(如 : 用於心絞痛的 NTG )應整粒吞服,不可嚼碎或磨碎。
四、服糖漿或藥液時,須把藥液倒入茶杯或湯匙中服用。
五、使用懸浮劑前請先充分搖勻,以藥用量杯量取藥液,確保劑量正確。
六、大錠劑的胃乳片最好嚼碎再吞下,以增加中和胃酸的能力。
七、外用的製劑絕對不要內服。
八、服藥期間應儘量避免喝酒,以免酒精增強藥物的副作用。

外用藥
可分為皮膚製劑、噴鼻劑、眼用藥、耳滴劑、栓劑等。

皮膚製劑
一、一般藥膏使用前需先將患處洗淨再塗抹薄層。
二、洗劑用前須先充分搖勻,應避免接觸黏膜。
三、如果出現過敏或刺激性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告知醫師。
四、療程必須完整,不可因症狀減輕而自行停藥。

眼用藥
一、應放置於陰涼避光處或冰箱冷藏,不論有無用罄,使用期限以開封後一個月為原則。
二、藥水若變色、變質、有沉澱物時即不可再用。
三、用藥前雙手須先洗淨,如為懸浮劑型藥水,用前須先充分搖勻。
四、同時使用兩種藥水時應間隔五分鐘再使用;若是藥水與藥膏併用,宜先點藥水,待間隔五分鐘後再使用藥膏。
五、用藥後若出現刺激感、充血、紅腫等症狀時應立即停藥並告知醫師。
六、使用散瞳劑會造成視力模糊、對光線敏感,應盡量避免夜間開車。

栓劑
一、病人側躺,一腳彎至胸前,將栓劑塞入肛門擴約肌約 2 公分深,雙腳併攏,保持躺姿數分鐘。
二、治療婦科感染的陰道栓劑、陰道錠等用藥前須先洗淨雙手,將陰道栓劑或錠劑植入陰道深處約 8 ~ 9 公分。
三、陰道製劑須遵從醫囑,不可因症狀改善就任意停藥。一般而言在月經期間仍應繼續使用。
用藥後若出現刺激感或過敏反應時應告知醫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