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2年度流感疫苗施打資格說明

  • 發布單位: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衛生局

本所於每週一至五,上午 08:30-11:30。
施打當天請攜帶健保卡身分證印章配戴口罩

10/2日起開放實施對象:

1.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(須事前造冊)
2.65歲以上長者
3.安養、養護、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(須事前造冊)
4.孕婦 (已領取國民健康署編印「孕婦健康手冊」之懷孕婦女,若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,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)
5.具有潛在疾病者,包括(19-64歲)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≥30、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
(一)​高風險慢性病人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

A-具有糖尿病、慢性肝病(含肝硬化)、心血管疾病(不含單純高血壓)、慢性肺病、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(HIV 感染者)等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之患者➜可參考疾病代碼
B-無法取得上開疾病之門、住診紀錄,但經醫師評估符合者
C-BMI≧30 者
(二)​罕見疾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持相關證明文件者,並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)➜可參考疾病代碼重大傷病患者(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卡證明者)
6.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(須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之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以「嬰兒之父母接種年月」減「嬰兒出生年月」計算≤ 6 個月)
7.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(須事前造冊)
8.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(須事前造冊)